一、本年度市內介聘工作採電腦介聘,當事人無須親自到現場。 |
二、為配合電腦作業需要,每位當事人必須上網填志願表。 |
三、可填志願數(原服務學校不可以填):
1.合格教師最多可填志願60個。
2.未取得足夠教育學分之偏遠合格教師,服務未滿三年者,不得遷調,服務滿三年者,僅限申請介聘偏遠地區學校。
3.請盡量填寫30個志願以上,以利介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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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申請市內介聘,至多以二科為限,其志願順序應相同。 |
五、教師介聘順序,按積分由高而低依次辦理,其積分相同者按出生日期(年長優先),服務年資(資深優先),成績考核績分(高者優先),獎懲積分(高者優先),以上情況均相同時,另行通知以抽籤方式辦理。 |
六、作業方式:按介聘教師積分順序及其志願順序排序,並依介聘教師積分及志願序進行介聘,且採回溯方式作業。 |
七、作業結果,由當天出席委員會議之校長或學校代表人帶回轉發。俟各校教評會審核通過確定後,由各校公告並通知各當事人。 |
八、填報不實者(如未取得足夠教育學分之偏遠地區教師填一般地區志願;或未取得足夠教育學分之偏遠地區教師服務未滿三年兒申請介聘等)若介聘成功,不得聘用,亦不得返回原校服務,所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
九、志願表一經提出,不得更改,亦不得撤銷;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撤銷介聘且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名單列入交接;故填寫志願必須慎重。 |
十、未報到教師仍留原校服務,其連帶單調循環內,依介聘作業順序逆向尋找單調入該校該科最低介聘積分教師連帶返回原校服務。 |